香港利得税定义
按《香港法例》第112章,《税务条例》第14条,任何人士在香港经营活动(包括行业、专业或业务),以每个课税年度计算,从该活动中,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应评税利润,减去可扣减支出,所得的净额,用香港利得税标准税率计算,每年必须向香港税务局报税,及每年交付香港利得税。
利得税纳税对象
除非法例另有指定(例如第5条物业税,第8条薪俸税或者第88条慈善机构等的条例)之外,利得税课税对象不单是公司,也包括自然人的独资经营、合伙经营、其他法人或者社会团体等,只要是任何人士经营活动合符《税务条例》第14条的规定,都是利得税纳税人。
香港公司利得税报税时间
1、新注册的香港公司,一般要求在第18个月开始报税;
2、香港公司第一次报税后,之后是每年报税一次。
香港公司报税与交税是分开的,报税一定要报但是未必就要交税,但审计后处于负利润的公司则无须缴税,同时,亏损额可抵扣下一年度盈利收入
哪些公司要进行利得税申报
银行帐户有资金进出记录;
政府海关、物流公司已经留下进出口记录;
与香港客商发生购销关系;
在香港已经聘请雇员;;
容许或授权在香港使用专利,商标设计等资料。
容许或授权在香港使用不动产收取租金,租赁费等款项;
委托在香港代销;
其它得自或产生于香港的利润
利得税的税率
有限公司利得税税率为16.5%(07~08年度为17.5%)
独资或合伙企业利得税税率为15%(07~08年度为16%)
利得税申报流程
评估、报价、商洽后签订做帐报税协定;
预交款项;
整理单据,进入做帐阶段;
做帐完毕,交由核数师审计;
审计完毕,会计师持审计报告去政府报税
相关档案交客户
香港公司做账报税需要提交的资料
银行月结单及水单;
销售票据:发票、合同;
成本票据:发票、合同;
费用票据:工资、租金(须提供租赁合同或协议)、运费等;
其它相关文件:章程正本两份、周年申报表、所有公司变更资料(若有)、固定资产票据、投资相关文件、做账次年度的头3-5笔购销发票及相应的收付款单据等。
※ 如何把票据移交给我司:可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按月、季度或半年度提供一次帐务资料,前提是要确保做帐、审计和报税有充裕的时间。
香港公司利得税申报要及时申报,找专业的香港会计师进行做账审计报税,以免逾期报税产生罚款!